票據交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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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所(Cleaning House / Clearing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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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所是指由金融機構為交換票據而設立的一種組織,以便利匯票的持票人順利進行清算。
票據交換所開始時由銀行間共同協議設置,隨著中央銀行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現已成為中央銀行領導下的一個票據清算機構。
世界上最早的票據交換所是1773年成立於當時票據最發達的英國倫敦。紐約於1853年,巴黎於1872年,大阪於1878年,柏林於1887年也先後成立。
中國最早的票據交換所是在上海出現的。清朝末年,上海舊式的錢莊相當興盛,錢莊之間代收的票據,採取相互派專人攜帶匯劃帳簿到對方錢莊,使用現銀清算差額的辦法,很不方便。到了1890年,上海錢業公會成立了匯劃總會,改為使用“公單”,通過匯劃總會以“公單”交換和轉帳結算來清算差額。這是中國早期的票據交換形式,也起到了票據清算中心的作用。中華民國初期,華商銀行增設漸多,但無自己的清算機構,其同業間票據收付,是委托錢莊通過匯劃總會辦理的。之後,上海銀行業務日益發達,票據流通逐漸增多,通過錢莊清算,不但資金調度不及時,而且擔負風險,萬一該錢莊倒閉勢必受累。為此,上海銀行工會委托銀行業聯合準備委員會,參照美國票據交換所先例,籌辦上海銀行業自己的票據清算機構,其間剋服了當時錢莊與外商銀行的種種阻撓和反對,終於1933年1月10日,成立了中國第一家新型的票據交換所。
最初,票據交換所只是把參與票據清算的各家銀行集中起來,由它們自行分別辦理票據交換和結清應收應付款。這樣,每家銀行都必須與其他銀行逐一辦理票據交換。但後來人們發現,任一銀行的應收款,一定是其他銀行的應付款;任一銀行的應付款,也一定是其他銀行的應收款。各銀行應收款項的總和一定等於各銀行應付款項的總和。因此,各家銀行無須相互間結清差額,而是進行多邊凈額結算,所有參加交換的銀行分別支付或收入自己銀行的應付款或應收款凈額就可以了,所以,所有銀行只需支付或收入一次。
以【表1】為例:
表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甲乙丙丁各家銀行相互之間都有應收應付款,經過多邊凈額結算,最終,只需甲和丙銀行各拿出10個單位支付給乙銀行,總共350個單位的結算就全部結清。根據這種原理,票據交換有以下步驟:
1.入場前,各銀行先將應收票據按付款行分別歸類整理,並計算出向各付款行分別應收的款項金額及彙總金額,填票據交換結算表。
2.入場後,各銀行一方面將應收票據分別送交各有關付款行,一方面接收他行交來的本行應付款票據,核對、計算應付各行款項金額及應付總金額,填交換票據計算表。
3.各銀行根據交換票據計算表,比較本行應收、應付款總額,計算出應收應付凈額後,填具交換差額報告單,並憑報告單與交換所的總結算員辦理最後款項支付。
我不知道為什麼要甲和丙各付10給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