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相對效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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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集資相對效益原則[1]
集資相對效益原則是指在不同的集資方案中,選擇集資成本收回朗最短的集資方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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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相對效益原則的公式[1]
儘管某一方案集資代價高於其他方案,但由於這種集資方案有利於加快集資速度(即如果想選用集資代價低的其他方案,一時不能獲得企業需要的集資量),這樣,通過加快某一項目施工、投產的進度,儘快取得利潤的途徑可達到更快地收回集資成本的目的。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R為集資的相對效益;P為集資建成企業後的利潤,C為集資代價;專為集資成本的收回期。P愈大,收回期愈短,表明效益愈好。這一公式表明,看集資效益,不能僅僅看集資成本小這一絕對效益,還要看到利潤總額的大小。因為在企業競爭的過程中,時間就是效益,及時地生產出市場上需要的商品,就能夠獲得更大的效益。如在兩種集資方案中,C1 > C2、P1 < P2,若,意味著的方案為優,因為其集資成本回期更短,儘管這一方案的集資成本高於另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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