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潮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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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潮包裝(Moisture-proof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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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潮包裝就是採用具有一定隔絕水蒸氣能力的防濕材料對物品進行包封,隔絕外界濕度變化對產品的影響,同時使包裝內的相對濕度滿足物品的要求,保護物品的質量。其原理是根據流通環境的濕度條件和物品特性,選擇合適的防潮包裝材料和合適的防潮包裝結構,防止水蒸氣通過或者減少水蒸氣通過,達到物品防潮的目的。一般採用合適的防潮材料,設計合理的防潮結構或採用附加物(例如乾燥劑、塗料、襯墊等)。
除去包裝內潮氣,保持乾燥的方法有兩種,即靜態乾燥法和動態乾燥法。靜態乾燥法是採用乾燥劑除濕法,適合於小型包裝和有限期的防潮包裝;動態法是採用除濕機械將包裝內的潮濕空氣吸出,適合於大型包裝和長期儲存包裝。一般常用的乾燥劑有硅膠、分子篩、鋁凝膠和氯化鈣。分子篩在較高溫度下仍能保持較好的吸濕效果,這是它的優點。但它的再生溫度很高,使用不方便。目前,物品包裝用的乾燥劑主要是硅膠。
防潮包裝的形式[1]
防潮包裝的形式不言而喻,防潮包裝應採用密封包裝。可以根據產品性質與實際流通條件,恰當地選擇包裝方式。防潮包裝形式多樣,可供選擇的方式有絕對密封包裝、真空包裝、充氣包裝、貼體包裝、熱收縮包裝、泡罩包裝、泡塑包裝、油封包裝、多層包裝、使用乾燥劑的包裝。
防潮包裝的註意事項[2]
為滿足各個等級防潮包裝的技術要求,應特別註意以下事項。
①防潮包裝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在有效期內,防潮包裝內空氣相對濕度是在25℃耐不超過60%(特殊要求除外)。
②產品以及進行防潮包裝的操作環境應乾燥、清潔,溫度不高於35℃,相對濕度不大於75%,且溫度不應有劇烈的變化,以免產生凝露。產品含水多,可在(35±3)℃以及小於或等於35%相對濕度的條件下乾燥6h以上(乾燥食品除外)。
③產品若有尖突部,應預先採取包扎等措施,以免損傷防濕包裝容器。
④防濕包裝操作應儘量連續進行,一次完成包裝操作,若需中間停頓作業時,應採取臨時的防濕措施。
⑤產品運輸條件差,易發生機械損傷,此時應採用緩衝襯墊卡緊、支撐或固定,並儘量將上述附件放在防濕層的外部,以免擦傷防濕包裝容器。
⑥包裝附件以及產品的外包裝件等也應保持乾燥,並充分利用它們來吸濕。碎紙或紙箱含水率不得大於12%,刨花、木材或木箱含水率不得大於14%,否則應進行乾燥處理。
⑦儘量減小防濕包裝的總錶面積,使包裝錶面積與其體積之比達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