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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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銀行承受法[1]
銀行承受法也稱銀行承辦法,即政府發行的國債,由銀行全部承受,並只能由最初的購買者持有。簡單而言,此法只需要政府和銀行之間協定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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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受法發行公債的好處[2]
(1)手續簡便、節省發行費用。由於政府將全部公債一次性地銷售給銀行,也就避免了因直接推銷公債所必需的繁雜手續,也相應地節省了發行費用。
(2)銀行承購法使發行時間大為縮短,發行公債的收入可以在短時間內入庫,政府也可以儘早使用這筆資金,以解支出急需。
(3)這種方法便於政府貫徹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銀行承購債券時,其資金在一定時期內占用在政府公債券上,從而就限制了其他資產業務的數量。因此,它實際上起到了對貨幣流量進行調節的作用。由於銀行承購法具有這些優點,現在世界各國大都採用這種方式發行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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