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抽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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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抽樣法(Successive Sampling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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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抽樣法又稱“連續性抽查法”,是固定樣本規模抽樣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連續性抽樣法主要特點體現在,通過邊抽樣檢查邊評價樣本來減少抽查的工作量與費用。這種方法適用於對預計錯誤率較低的總體進行檢查。採用固定樣本抽樣,若估計的總體錯誤率高於實際水平,其結果是抽查了過多的樣本,降低了稽查工作效率,連續性抽樣法可以較為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
連續性抽樣法中,稽查人員從預計錯誤率為零開始,根據“連續抽樣決策表”進行樣本的抽檢和判斷,直到作出確定的抽查結論。
假設某稽查人員準備對材料領用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確定的抽樣結論可靠程度為95%、錯誤率上限為4%,可以依據“連續抽樣決策表”開展工作。
連續抽樣決策表:
步驟 | 累計樣本規模 | |||
---|---|---|---|---|
停止抽樣 | 轉下一步 | 轉第幾步 | ||
1 | 75 | 0 | 1 | ≥4 |
2 | 120 | 1 | 2 | ≥4 |
3 | 160 | 2 | 3 | ≥4 |
4 | 200 | 3 | 4 | ≥4 |
5 | 以樣本錯誤率作為預計總體錯誤,採用固定樣本規模抽樣 |
首先,稽查人員抽取初始樣本75個,檢查中若沒有發現任何錯誤,可以作出認為被審查的內部控制基本上是健全的、可以信賴的;若檢查中發現了1個或者1 個以上的錯誤,稽查人員則應根據發現錯誤個數確定需要增抽的樣本規模。假設初始樣本檢查發現了2個錯誤,在“連續抽樣決策表”中,“停止抽樣”欄內累計樣本錯誤數為2時要求的樣本規模為160,用它減去已抽檢的75個初始樣本,需要增抽的樣本為85個。下一步工作,是稽查人員選取和檢查增加的樣本。若沒有發現新的錯誤,可以對被審查總體形成一個肯定的結論;若發現了新的錯誤,稽查人員則要根據樣本錯誤數,再一次確定要求的樣本規模及增抽的樣本數量,進行進一步檢查。
如果經過若幹次樣本的增抽與檢查,始終由於錯誤較多而仍然不能得出肯定的結論,說明總體錯誤率可能比較高。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採用固定樣本規模抽查法確定需要的樣本規模。具體做法是:按照原定的抽樣結論可靠程度、錯誤率上限,以已抽樣本的錯誤率為預計的總體錯誤率查表確定需要的樣本。在實際總體錯誤率較高時,採用連續性抽樣法是不恰當的,它往往需要多次增抽樣本方能得到確切的結論,從而增加了樣本選取檢查的工作量和相應的組織工作難度。連續性抽樣法的基本假定是總體錯誤率水平很低,樣本檢查中發現較多的錯誤只是偶然的,當這種基本假定被推翻以後,就沒有理由繼續使用連續性抽樣法。
連續性抽樣的一項基本工作,是編製“連續抽樣決策表”。它是根據固定樣本規模抽樣法中“樣本結果評價表”編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