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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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錄法又稱“登記法”、“整理表法”,是將調查資料過錄到事先設計好的整理表上,計算出各組的單位數及標誌值的合計數,然後再編製統計表。如表1所列示的某地區糧食產量彙總表。
按行政區劃分組 | 播種面積(萬畝) | 總產量(萬斤) | 平均畝產(斤) |
××縣 | |||
××縣 | |||
××縣 | |||
...... | |||
合 計 |
過錄法與劃記法的不同之處僅在於在分組表上將劃記號改為抄錄其值。這種方法計數,又可計值,發現差錯易糾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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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既能彙總單位數,也能彙總標誌值,缺點是全部資料都要過錄,工作量大,也容易產生過錄差錯。
因此它適用於總體單位數不多,分組較簡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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