迂迴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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迂迴發明是對已取得專利權的產品製作方法(方法發明),故意加上一些多餘無用的步驟,但實質上是與專利發明等同的發明。
比如,本來是通過x方法即可由a生成b,即ax方法b。但是,迂迴發明卻先將a氧化成a‘,通過與x方法相同或類似的方法x’方法,由a‘生成b’,然後,再將b‘還原成b。也就是a氧化a’x‘方法b’還原b。這樣就達到了與權利要求的記載不一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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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迂迴發明為專利發明的等同物,實施迂迴發明則構成專利侵權。
(1)迂迴發明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請求書中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有不同之處,但該不同之處完全是由於迂迴發明實施了一些不必要多餘的步驟而造成的。實質上,迂迴發明與專利發明的技術思想是一致的。
(2)迂迴發明是在專利發明已成公知技術後出現的發明,是依據專利技術而很輕易聯想得到的技術。
(3)迂迴發明與專利發明相比,因步驟的繁雜,技術上要略遜一籌。而這種繁雜是為了逃避侵權製裁而故意作出的多餘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