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負擔是指政府不提供該服務,並將財政與生產移轉到私人部門。
轉移負擔主要包含下麵的形式:
1)轉移負擔於雇主:如最低工資制度、強制保險制度等。
2)私有化出售的附帶條件:政府以出售現有設施於買受人,買受人以私人企業的角色經營,但必須消化相應職工的就業與保障,或消化其債務。
3)轉移負擔於自然支持網:包括家庭、社群與自願性組織,分為有金錢支持的轉移和無金錢支持的轉移。
4)用者付費制:公眾消費公共產品按標準適量交費,如公交月票、公園門票等。
- ↑ 1.0 1.1 張勤主編.公共服務基礎知識問答.團結出版社,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