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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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又稱資源回收再利用(或迴圈再造)是指收集本來要廢棄的材料,分解再製成新產品,或者是收集用過的產品,清潔、處理之後再出售。
回收再利用的支持者認為這麼做可以減少垃圾的製造以及原料的消耗。一般回收的材料包括玻璃、紙、鋁、柏油、鋼鐵、印表機、碳粉匣、墨水匣。這些材料的來源可以分為事業廢棄物與一般廢棄物。
2001年,《廢棄物清理法》進行第七次大幅修法,廢棄物由本來的清除、清理開始轉向考慮再生再利用等“資源化管理”,並且增加了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2002年,則公佈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環保署與各級地方政府,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此二機關要負責制定施行減少廢棄物與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法令。
1998年,環保署開始在屋苑推廣廢物回收,併在每座大廈外設置三色分類回收桶收集廢紙、鋁罐和膠樽。並於2005年1月起在全港推行“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鼓勵屋苑/住宅樓宇於樓層設置廢物分類設施,及擴大可回收物料的種類,以增加家居廢物回收量及減少所需棄置的廢物。
澳門特區政府於全澳各街道設置廢紙箱,以收集行人的小型垃圾。同時,還於多個地點設置了資源回收桶,以回收市民、學校、機構及社團的紙張、金屬及塑膠、玻璃瓶等物資。 環境保護局並推出“環保Fun”積分計劃,透過民間收集換取代金券形式,鼓勵市民持續實踐各種環保行為,並養成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