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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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底薪是指勞動者必須在當月完成用人單位所規定的任務指標,否則即使完成了相當的部分,只要還有差距,就沒有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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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來說,無責任底薪是指這部分底薪是固定的,不需要員工達成什麼樣的任務才能得到,僅僅與出勤關聯。也就是說,只要員工沒有遲到早退或者請假,一般無責任底薪都可以獲得。
2.而有責任底薪一般都是由一定條件。比如銷售額要達到多少元,或者有效客戶達到一定數量,或者考核為優等,才能拿這部分底薪。
3.因此,總的來說,無責任底薪是指不需銷售業績規定的,而有責任底薪是指達到一定銷售業績才給予的薪水。也可以說,有責任底薪與無責任底薪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底薪與工作業績用量化的形式,數據為依據,直接和薪資掛鉤,後者只註重考勤、規範等這樣的工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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