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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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廣告(Misleading advertis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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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廣告是指由於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的故意或過失,使廣告內容不明確,令廣告對象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的聯想,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的廣告[1]。
誤導廣告的類型[2]
誤導廣告主要有三種類型:
1、內容真實的誤導,包括語義誤導,如聲稱“買一送一”,但是送的卻是別的價值非常低的商品;表達不充分的誤導,如標明“本店商品打5折”,實際僅僅在周日才打5折;科學知識的誤導,如某商品標明含有“強身因數”,“強身因數”不是一個科學概念, 這給不具備這方面知識的消費者構成了知識上的誤導。
2、內容虛假的誤導,這類廣告實際就構成了虛假廣告。
3、以未定論的事實做引人誤解的宣傳,由於人的認知的局限,必然有尚未證明真偽的事實,若在廣告中以這類事實作為賣點就構成誤導。如眾多補鈣產品都面臨的鈣吸收問題,學術界尚無定論,若某產品宣稱自己的鈣產品比碳酸鈣等傳統鈣吸收效果好,則是誤導。
誤導廣告的識別標準[2]
歐盟國家制定了識別誤導廣告的三個標準:
1、以一般消費者的判斷力。
2、整體觀察原則及比較主要部分原則。
3、異時異地觀察原則。
誤導廣告的特點[1]
這類廣告的特點是:無論廣告內容真實與否,都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一般來講,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在設計廣告時採用不恰當的強調、明示、暗示、省略等含糊的陳述,就可能產生誤導。判定誤導廣告的標準是廣告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的事實和影響他們購買決定和其他行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