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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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行為理論(Cognitionand Behavior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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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行為理論是一組通過改變思維或信念和行為的方法來改變不良認知,它是認知理論和行為理論的整合,是對認知和行為理論所存在缺陷的一種批評和發展,但是卻不是簡單的相加,或者拼湊。具有代表性的有艾利斯的合理情緒行為療法(REBT),貝克和Meichenbaum梅肯鮑姆的認知行為矯正技術等。認知行為強調認知活動在心理或行為問題中的發生作用,在社會工作的實務中既採用各種認知矯正技術,又採用行為治療技術,從這種意義上理解,認知理論只是認知行為理論的狹義理解。
認知行為理論認為,在認知、情緒和行為三者中,認知扮演著中介與協調的作用。認知對個人的行為進行解讀,這種解讀直接影響著個體是否最終採取行動。認知的形成受到“自動化思考”(automaticthinking)機制的影響。所謂自動化思考是經過長時間的積累形成了某種相對固定的思考和行為模式,行動發出已經不需要經過大腦的思考,而是按照既有的模式發出。或者說在某種意義上思考與行動自動地結合在一起,而不假思索地行動。正因為行動是不假思索的,個人的許多錯誤的想法、不理性的思考、荒謬的信念、零散或錯置的認知等,可能存在於個人的意識或察覺之外。因此,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將這些已經可以不假思索發出的行動重新帶回個人的思考範圍之中,幫助個人在理性層面改變那些不想要的行為。
艾利斯(Albert Ellis)提出了認知的“ABC情緒理論框架”,即:真實發生的事件,人們如何思考、信念、自我告知和評估其所遭遇的事件和人們思考、信念、自我告知和評估此事件的情緒結果。他用這個框架來說明人們的思考、信念、自我告知和評估是理性的,則情緒是正常的;相反,如果人們的思考、信念、自我告知和評估是非理性的、扭曲的,則人們會逐漸發展出不正常的情緒、情感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人們有正確的認知,他的情緒和行為就是正常的,如果他的認知是錯誤的,則他的情緒和行為都可能是錯誤的。
認知行為理論將認知用於行為修正上,強調認知在解決問題過程中的重要性,強調內在認知與外在環境之間的互動。認為外在的行為改變與內在的認知改變都會最終影響個人行為的改變。其主要包括問題解決、歸因和認知治療原則三個方面。所謂問題解決是增強個體界定問題、行動目標、規劃及評估不同行動策略的認知能力。達到能夠在不同情況下不斷調整自己的認知,能夠從他人的角度看待問題和行動目標。所謂歸因是指個人對事件發生的原因的解釋。所謂認知治療原則,指的是修正一些認知上的錯誤的假定,包括過度概括、選擇性認知或歸因、過度責任或個人肇因假定、自我認錯或預罪、災難化思考、兩極化思考等。
(1)界定服務對象問題的原則
第一,服務對象的問題不是固有的。服務對象的問題及其行為都是學習得來的,所以也是可以由學習改變的。
第二,問題的外在性與內在性。在認知行為理論看來,服務對象的問題不僅是外在行為層面的問題,更是認知的結果。個人能力不足、習慣性思維都可能造成個人認知錯誤,以致無法發出正確的行為。在社會工作實務中,不僅要通過行為訓練修正行為,而且還要通過調整個人的認知來促進行為的改變。
第三,服務對象及其處境的差異性。強調每個人都是獨特的,註意服務對象問題及其處境的獨特性是正確界定和評估其問題的前提。
(2)在社會工作實務中運用認知理論的原則
第一,尊重個人的自主決定和信念。認知行為學派主張,個人的知識經驗的形成是積極主動的,個人的認知和生活形態是通過正確解讀外在環境事件的意義,有效地自我調適來建構和調節的。
第二,幫助服務對象改變錯誤的認知、建立正確的認知。認知行為學派認為,幫助服務對象的關鍵是協助他(她)自助、自立,使其能夠在正確認知的基礎上成為自己的咨詢者和幫助者,以達到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的效果。
第三,在正確認知的基礎上建立良好的專業關係,並鼓勵服務對象形成積極的態度,以實現助人和自助的目標。
(3)關於助人目標的原則
第一,改變錯誤的認知或不切實際的期待以及其他偏頗和不理性的想法。
第二,修正不理性的自我對話。
第三,加強解決問題和決策的能力。
第四,加強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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