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舉債是指財政收入無法滿足政府最基本的支出需求而形成的債務,如拖欠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等。
被動舉債表現為財政收入無法平衡,甚至赤字嚴重,一般發生在經濟落後地區或欠發達地區。地方政府舉債有主動與被動之分.財政體制問題,“時差效應”,“財政幻覺”和“軟預算約束”等促成了地方官員的“主動舉債”;為專項資金配套和由於公共服務關聯性所導致的“不得不為之”的事情導致了“被動舉債”。
- ↑ 1.0 1.1 蘇州市財政局.探索與實踐 2005年蘇州財政改革與發展優秀論文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