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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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經營行為是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反民法關於主體平等、交易自由、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濫用行政權力、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非法干涉所發生的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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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反不正當竟爭法》第7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有:
(1)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3)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