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型審計機關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編輯]
行政型審計機關是指政府最高審計機關隸屬於政府行政部門,是政府行政部門的一個職能部門,對內閣總理或首相負責並報告工作。最初建於蘇聯,東歐、北歐和亞洲一些國家相繼採用。目前,瑞典、瑞士等政府審計機關都屬於這一類。
[編輯]
行政型審計機關的特點是:直接對政府負責,有權對各級政府和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由於政府行政部門具有廣泛的權力,因此,雖然獨立性經常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在審計工作的開展和審計建議的執行等方面,這類審計機關可能具有更為便利的條件。
這種類型審計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以監督政府所屬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為主要內容,往往還兼有其他行政監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