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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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產(Private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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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產是指私人所有的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屋。
私有房產管理的方法[1]
私有房產管理是一項政策性、群眾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保護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權益,排除房屋糾紛,達到睦鄰的目的。特別是私有房屋的修繕工作,涉及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因而必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房管部門積極配合,組織群眾,依靠群眾,從思想工作人手,做好各項組織工作。
代管房產分為兩類:
一類是由於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權不清楚的城市私有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代管。代管是保護公民房產所有權的一種特殊形式,代管由市房地產行政機關核准施行,或經法院判決代管。代管權專屬國家,非經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代管房屋。
經過批准代管的私產房屋,由房產經營部門統一經營管理,不得轉交其他單位。代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認定財產無主的申請,經法院審查公佈無人認領後,收歸國有。
房屋所有人申請發還由房管機關代管的房屋,必須證件齊備,無產權糾紛,經審查核實後,由原批准代管的機關或經原判決的司法機關審定撤銷代管。代管期間發生經濟收支,原則互不結算。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房管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另一類代管房產,是因為房屋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時,可委托代理人代為管理。代理人須按照代理許可權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
- ↑ 王庚緒.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監察執法實務全書(上冊).中國物價出版社,1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