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展期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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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展期信用證(Automatically Extended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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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展期信用證是指在規定的裝運期或有效期內未能裝運貨物或交單議付,允許日期自動延長一段時間的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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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對出口方的裝船期和交單時間都有明確的規定。出口方必須在限期前將匯票和必要單據提交議付行或開證行議付或付款才有效。一般規定的有效期為裝船後(自提單之日起)10一15天。採用自動展期信用證對於進出口雙方都有好處。對買方來說可以免除展期修改時間向賣方函電確認,使開證銀行同和支付這種費用。如果在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還要重新申請外匯和使用期限以及補交保證金等手續。對賣方可以省去要求修改的函電往來程式和費用支付,還可以免除因倒簽提單和議付日期以及提不符點交單所帶來的風險。因此,在一些交往頻繁,關係密切的進出口商之間經常使用這種信用證來辦理進出口貿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