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出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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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出售權是指持有人有權在指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價格賣出一定數量的股票。股票出售權是與股票購買權相反的一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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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股票的出售權涉及以下4個方面:持有人(買方)、出票者(賣方),將買賣雙方聯繫起來起中介作用的經紀人、以及背書人。股票出售權所規定的時間期限一般為30天,60天,90天或6個月,最低不得少於21天(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各方都要根據契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為了獲得股票的出售權利,買主須付給賣主一部分酬金,而賣主又付給經紀人一小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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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出售權的價格要受到4個因素的影響:
1.契約上訂明的期限。
2.簽約時股票的價格。
3.股票價格以往上下波動的狀況。
4.依照所訂價格或更低的價格行使股票出售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