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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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協議書是擬上市的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簽訂的企業股票或債券上市的一種合同。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一、公司應定期呈報各種財務報表,此類報表均應經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務所審計。
二、公司發生有關人事、財務、經營、股權處理等事項的理大變化時,應及明通知證券券交易所。
三、公司應定期向公眾充分公佈有關應予以披露的資料和事項;當發生重大變化時,公司應及明披露該信息。
四、上市公司不得拒絕證券交易所令其提供此類資料的合理要求。
五、上市協議書中應寫明該公司上市股票的種類、發行時間、發行股數、面值有及發行價格。
六、交易所應當維護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權利,並且不得予以歧視。
七、上市協議書中應寫明有關上市費有的事項。
股票上市協議書寫作要點[1]
1.雙方當事人。
2.上市的有價證券的情況。
3.上市的批准與時間。
4.信息披露
5.上市費用
6.其他。
7.雙方簽字日期。
股票上市協議書典型範例[2]
企業債券上市協議書 甲方:XXX交易所 乙方:×XX公司 第一條 本協議中上市企業債券的基本情況如下: 債券名稱: 簡稱: 信用評級: 擔保人: 債券面額: 期限: 利率: 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總量: 已募集資金總額: 主管機關批准文號: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依照債券上市審查程式,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三條 甲方在收到中國證監會同意債券上市的批准文件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出上市通知書,確定上市日期。 第四條 甲方有權對上市債券實施日常監管並負責交易環節和行情傳輸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則、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六條 乙方應嚴格按照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安排使用募集資金,保證對該債券按期還本付息。 第七條 乙方在接到甲方簽發的《上市通知書》後,須於上市日的前三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登載上市公告書。 上市公告書必須在明顯位置註明下列文字: “本債券發行人對以下刊出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以下資料如有不實之處,本債券發行人當負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本債券上市申請及有關事項的審查,並不構成對本債券的保證。 第八條 乙方每個會計年度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佈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在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刊登的當日,該債券交易停牌上半天。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至少應載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表等內容。 中期報告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的60日內公佈,年度報告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公佈。 第九條 乙方對於準確及時地向甲方提供債券擔保人的資信和財務情況及其他任何對該上市債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條 乙方對於債券評信機構對企業債券信用等級的評定情況,以及企業債券信用跟蹤級的變動情況應及時地報告甲方。 第十一條 乙方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及時向公眾披露任何對該上市債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包括資產變動情況、經營業績狀況、 重大債權債務關係、重大訴訟、信用等級變動、擔保人的重大財務變動情況及其他本所認為應該公佈的信息),併在披露前兩日向甲方報告。 在信息公告刊登的當日,該債券交易停牌上半天。 除上述公告處,關於該債券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在公佈時均應在明顯位置註明下列文字: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告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評論,並表示不對該資料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產生的或因依賴 該資料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信息披露的文件,一般應提前兩個工作日報甲方審查,甲方在收到全部資料後24小時內作出答覆。年度報告經註冊會計師 [[簽證]]後的第二日即應提交甲方審核,甲方在收到全部資料後5日內作出答覆。 第十三條 乙方應聘董事會秘書或相應專職一名,負責與甲方聯繫,並負責信息披露工作,具體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會秘書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處理外,甲方有權視情況決定停牌或除牌。 第十五條 如發生異常情況,為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或甲方自行決定債券的停牌或除牌。 第十六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債券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上市月費的標準為:以債券上市總額1億元為基數;每月交納500元,每增加2000萬元,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乙方最遲 須於上市日的3日前向甲方繳納上市初費,並自上市日的第二個月起至終止上市當月止,按年預交上市月費,每年在收到交款通知後,劃交用方指定賬戶。 第十七條 乙方如通過甲方兌付該債券,須向甲方支付兌付費用,具體金額另行商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當事人雙方可協商補充本協議,補充協議屬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內容有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二十條 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所有協議文本一式四份,當事人各執兩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交易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