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式合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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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式合營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國家的投資者共同投資,共同管理,共負盈虧,按照投資比例共同分取利潤股權式投資經營方式,形成的企業,是以合資經營的方式運行的企業。這種類型的合營企業,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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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本)》規定: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我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外國合營者按照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協議、合同、章程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應分得的利潤和其它合法權益。
由合營者相互協商為經營共同事業而組成的法律實體。這種類型的合營企業,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合營者的出資分成股份,各方按照自己出資的比例對企業行使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 企業有一定的管理機構,作為法人的代表。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比利時的合資公司均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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