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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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遲延(delay in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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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
1、必須有合法債務存在。
2、履行必須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應以履行期限到來時來確定。如果履行期限到來時不可能履行,則為履行不能。
3、必須債務已屆履行期。對於定期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則不必經過催告即可構成遲延。對於未定期債務,債務人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則構成遲延。
4、必須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未為履行。
5、必須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1、接受強制履行。
2、賠償因遲延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害。例如,當事人一方遲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的逾期利息。此外,按照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3、債務人對不可抗力也應負責。合同法第117條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剋服的客觀情況。
4、遲延後債務人再履行債務時,如對債權人已無利益,債權人得拒絕受領,請求債務人賠償損失。
5、給付遲延後,他方當事人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