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指標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結構性指標是指不同類型的地方政府債務之間的結構性問題。
結構性指標的內容[1]
結構性指標包括三個方面:
(1)基礎總量指標。它反映了社會的基本狀況,是整個指標體系的前提和基礎,主要用來測算所設計的各級各類資源,又稱資源性指標。如人口基本數字、家庭數目、房屋基本數字、交通工具數字等。
(2)基礎相對指標。它是利用基礎總量指標而得出的比例數據,是對總量指標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便於比較,也能解釋_些問題。如貧困人口比例、各類家庭比例、輟學率等。
(3)政策性指標。該類指標主要強調政策及其變化所帶來的影響、作用。政策雖然不是指標,但是它本身就帶有一些指標,所以,政策的影響可以通過多種指標的變化表現出來。它作為一種信息性投入,在社會運行過程中發揮著巨大作用。基礎總量指標和基礎相對指標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也主要是社會變化的結果。
結構性指標主要包括期限結構指標和種類結構指標。
期限結構指標是指短期債務比例,即在當年的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中,一年和一年以下期限的債務所占的比重,該比例越高,表示短期債務越高,地方政府的短期還款壓力越大。而且,可以用當年還本付息額/當年財政收入(或財政盈餘)的比重來衡量地方政府是否能夠利用本年的財政收入(或財政盈餘)對債務本金和利息進行償付。
種類結構指標是指不同類型的地方政府債務在總債務中的比例。對於第一類債務而言,地方政府具有直接的、硬性的償債責任,第一類債務餘額/總債務餘額反映政府必須履行的償債義務;對於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地方政府承擔連帶責任,償債責任的彈性較強。一般而言,第一類債務所占比重變化較小,第二類債務所占比重變化較大
- ↑ 李亞雄.發展社會學.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