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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分立是指一個經濟組織通過依法簽訂分立協議,並經過清算程式,分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的法律行為,可分為派生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所謂派生分立,是指經濟組織以其部分資產另設一個或者數個新的經濟組織,原經濟組織仍然存續。所謂新設分立,是指一個經濟組織的全部資產分別劃歸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新經濟組織,原經濟組織解散,主體資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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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分類: 稅收術語 | 併購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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