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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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給付義務(Accumulated Benefit Obligation,A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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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累積給付義務[1]
累積給付義務是指根據現有的工資水平(不考慮工資增長),按照退休金給付公式,將截至特定日的未來應支付的所有退休金折算至該特定日的精算現值。若考慮到與未來工資水平相關的退休因素時,其累積給付義務的估計應以目前的工資水平為基礎。
累積給付義務與預計給付義務[2]
累積給付義務與預計給付義務所不同的是:預計給付義務是以未來工資水平計算的,而累計給付義務是以目前工資水平計算的。由於未來工資高於目前工資,所以,預計給付義務一般大於累計給付義務。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下:
預計給付義務=累計給付義務+未來工資增加的影響數
一般說來,由於未來工資是估計數,又要影響未來現金流量,所以,預計給付義務一方面缺乏可靠性,但另一方面又具有相關性。而在持續經營下,以未來工資水平計算的預計給付義務較能真實地反映企業未來的退休金給付義務。計算累計給付義務的目的,在於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規定不必將預計給付義務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上列示,但企業提取的最低限度基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等於累計給付義務,如有差額,則稱為未提取基金的累計給付義務,應在財務報表中加以揭示,即最低退休金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