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橫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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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橫向公平亦稱“稅負水平公平”,是稅負縱向公平的對稱。稅負橫向公平是指經濟能力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當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收。也就是說,稅收是以課稅對象自身的標準為依據,而不以納稅人的地位、等級、種族、膚色等差異實行歧視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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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橫向公平是稅負公平的一種,它對於稅制本身的正常運轉,對社會安定團結,以及平等競爭等有重要意義。從歷史發展過程看,在特定時期,不同性質的納稅人的“區別對待”,實際上是稅負橫向公平的一種補充。
由於橫向公平反映了市場經濟下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平等權利,其觀點最為大眾所推崇。但是在實踐中,橫向公平原則的貫徹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如何來判斷納稅人具有“相同的”經濟能力或納稅能力,這需要有一個合理的衡量標準。退一步說,即使存在一個可供比較的標準,又如何來判定納稅人得到了相同的稅收待遇呢?因此,橫向公平雖符合人們追求公平的理想目標,但達到這個目標的具體過程卻是複雜的、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