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抵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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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增值稅的國家,在實際計算稅款時,很難準確地劃分企業增值項目和非增值項目,所以不是先求出各生產經營環節的增值額並據以納稅,而是採用稅款抵扣制[1]。
稅款抵扣制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中的各個環節的增值額為徵稅對象,消除重覆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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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抵扣制的做法[1]
稅款抵扣制首先用納稅人在納稅期內銷售貨物的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出銷售貨物的整體稅金(銷項稅額),然後扣除當期購進商品已納的增值稅稅款(進項稅額),其餘額即為納稅人應納的增值稅稅額。
進項稅額的確定可依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稅款,或依據其他合法扣稅憑證計算得到,比較簡便易行,目前為大多數國家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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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