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歸納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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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歸納法(Science In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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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歸納推理,又稱“科學歸納法”,它是以科學分析為主要依據,由某類中部分對象與其屬性之間所具有的因果聯繫,推出該類的全部對象都具有某種屬性的歸納推理。
科學歸納推理的邏輯形式為:
S1是P; S2是P; S3是P; ……; Sn是P. (S1,S2,S3,……,Sn是S類的部分對象,它們與P之間有因果聯繫) 所以,所有S都是P.
所謂因果聯繫是指原因和結果之間的聯繫。原因和結果本是哲學中的一對範疇。它是對自然界和社會領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必然聯繫的哲學概括和反映。所謂原因,就是引起某現象出現的現象;所謂結果,就是被某現象引起的現象。
例如,某甲未付貨款在先,致使某乙未交貨物。甲的行為就是乙未交貨的原因,乙未交貨就是甲未付款的結果。
科學歸納法的特點是:
歸納邏輯的結論內容超出了前提所包含的內容,因而它是人們擴大知識、增加知識內容的一種邏輯手段。因此,其結論與前提之間的關係是或然關係。歸納方法可用於提出假說和形成科學理論,但其歸納過程和思想上的直接猜測與假設不同。基於以上原因,運用科學歸納法應註意時時用經驗、事實和實驗對歸納的合理性和正確性給予驗證,還必須註意用更概括的歸納校正所歸納的結果,在歸納過程中還應綜合使用各種邏輯方法並使之有機結合起來。
科學歸納推理與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相比,既有相同之處,也有相異之處。
其相同之處是:
①二者都屬於不完全歸納推理;
②二者的前提都只是考察了一類中的部分對象;
③二者的結論都是對一類的全部對象的斷定,結論所斷定的知識範圍都超出了前提的範圍,前提與結論的聯繫都不是必然的。
科學歸納推理雖然以科學分析為主要依據,但科學分析本身仍然是要受到主客觀條件(如,研究者所掌握的背景知識、當時的科技水平等)制約的。
二者相異之處是:
①推理根據不同。簡單枚舉歸納推理是以經驗認識為根據,依據某種屬性在某類的部分對象中的不斷重覆,並且沒有遇到反例;科學歸納推理則是以科學分析為主要根據,需要進一步分析這些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因果聯繫。
②前提數量的多少對於結論的意義不同。對簡單枚舉歸納推理而言,前提所考察的對象數量越多,結論就越可靠;但對科學歸納推理而言,前提所考察的對象數量的多少對結論的可靠程度不起主要作用,只要是真正揭示了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因果聯繫,即使前提所考察的對象數量不多(甚至只有一個),也能得到較為可靠的結論。
③結論的可靠程度不同。雖然二者的結論都是或然的,但科學歸納推理的結論的可靠程度比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的結論的可靠程度要高。
為了提高科學歸納推理結論的可靠程度,必須註意以下兩點:
①被考察的對象必須具有典型性;
②必須有相應的科學理論作指導,能給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因果聯繫以理論方面的解釋。
同簡單枚舉歸納推理一樣,科學歸納推理也廣泛地運用於日常生活和科學研究。其作用也有這麼兩個
一是開拓認識領域,擴大新知識;
二是輔助論證,增強論證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