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權力基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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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權力基礎理論(Bases of Social Power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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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過程滲透於社會方方面面,不僅複雜,還常扮有偽裝。 French和Raven的社會權力基礎(Bases of Social Power)理論識別出五個(或六個)方面的社會權力基礎(來源)。
1.獎賞權力(Reward Power)。
這種權力基於給予正面有利結果,或去除負面不利結果所帶來的力量。
2.強制權力(Coercive Power)。
這種權力是指對違背旨意的人進行懲戒的力量。
3.法定權力(Legitimate Power)。
這種權力是指通過選舉或任命而擔當一定職位所得到的行為力量,亦稱組織權威(Organizational Authority) 或規範權力(Normative Power)。
4.參照權力(Referent Power)。
這種權力是由於成為別人學習參照榜樣所擁有的力量。
5.專家權力(Expert Power)。
這種權力來自於個人所擁有的專長、專門知識和特殊技能。
6.信息權力(Information Power) 。
與5類似, 這種權力依賴於對某種他人必須的、重要信息的控制。
社會權力基礎理論假定權力及其影響作用至少要卷入兩個作用體, 並認為權力受體對於研究社會影響和權力現象更為有用。
French和Raven檢閱了各種各樣的權力後果,既有被權力所吸引的,也有對權力產生抵抗的。 吸引或抵抗都是權力受體對於權力作用體的情緒化反映。 他們總結到,權力基礎不同,其產生的後果也不同。
例如,強制權力非常典型,它削弱吸引力,引起高度抵抗力。 而獎賞權力則會提高吸引力,並將抵抗力降到最低限度。
French和Raven還認為, 強制權力越合法(感覺而言),抵抗力就越薄弱,註意力也會隨之減弱。
theory 拼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