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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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文法亦稱書面短文法或描述法。對本方法有以下兩種解釋:
第一種說法認為,該方法是由被考評者在考評期末撰寫一篇短文,對考評期內所取得的重要的突出業績作出描述,以作為上級主管考評的重要依據[1]。
另一種說法認為,本方法是由考評者寫一篇短文以描述員工績效,並特別列舉其突出的長處和短處的事實。無論由誰來撰寫績效總結的報告,其內容和形式具有一定的相同性[2]。
優點:由考評者撰寫績效考評的報告,迫使考評者討論績效的特別事例,從而能減少考評的偏見和暈輪效應。由於考評者以事例說明員工表現,而不是使用評級量表,也可以減低考評的趨中和過寬的評價誤差。但是,其最大問題是:由考評者為每個員工寫一篇獨立的短文,其所花費時間和精力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在下屬眾多的情況下根本無法推行本方法。另外,由於短文法僅適用於激發員工表現,開發其技能,而不能用於員工之間的比較,以及重要的人事決策,使它適用範圍很小。
缺點:由被考評者自己撰寫考評短文,雖然節省了上級主管的時間,但又受到個人寫作能力的限制,水平低的人往往不得要領,表述不清,水平高的人,又容易誇大其詞,文過飾非。由此可見,本方法具有較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