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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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許可(Special 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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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殊許可[1]
特殊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許可的條件外,對申請人或申請事項還規定有特別限制的許可。這種許可又稱特許,如煙草專賣許可等。特別許可是賦予相對人可以與第三人抗衡的新的法律效力的行為,是為特定人設定新的權和資格的行為。
特別許可與一般許可的區別[2]
第一,許可是命令性法律行為,特許是形成性法律行為;
第二,許可在一般情況下屬於羈束裁量行為,特許屬於自由裁量行為;
第三,當因許可或特許數量有限出現競爭性申請時,許可採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特許則多採取擇優原則;
第四,行政機關的監督力度不同,行政機關一般不會幹預相對人許可權的行使,但相對人獲得特許後,要在主管行政機關監督下連續不斷地為公民提供良好穩定的服務,而且中止或停止營業,必須事先得到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五,法律保障的力度不同。對獲得行政許可的事項的保障力度要強於獲得特許的事項,行政機關可以依公益判斷撤回特許事項,不受正當程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