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分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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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分配渠道有時又可稱為物資申請分配渠道,是指物資分配的程式和途徑。由於物資分配渠道一般與物資申請渠道是一致的。物資分配渠道主要規定需要計劃分配物資的單位向誰提出申請,國家通過什麼樣的途徑對計劃分配物資進行分配。
物資分配渠道的類型[1]
我國物資分配渠道,根據不同物資和不同使用單位的特點,通常有以下三個基本分配渠道。
1.按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隸屬關係進行申請和分配,即企業,事業單位在行政上屬於誰領導,就向誰提出物資申請,並由其負責物資分配。中央各部門直屬,直供企業、事業單位通過其主管部門申請分配,地方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省,直轄市,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城市申請分配。這是物資分配渠道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分配渠道。
2.按地區關係申請分配,即不論在行政上是隸屬於中央還是隸屬於地方的企業,事業單位,所需某些物資一律向所在地區提出申請,並由所在地區負責分配物資。
3.按行業歸口申請分配,且不論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隸屬關係如何,所在地區如何,它們所需要的某些物資,按行業歸口,統一向中央歸口部門申請並由其負責分配。這裡又有兩種情況,一是原系中央部直屬而後又下放給地方的企業,其所需的某些物資仍由原主管部負責分配,這類物資需用單位稱作為。物資直供戶。二是一部分地方企業承擔中央部下達的生產任務,為完成這一任務所需要的某些生產原材料,由下達生產任務的主管部統一申請分配,或者歸口申請,按企業行政隸屬關係戴帽下達分配指標。
以上三種物資分配渠道各有特點,按行政隸屬關係分配物資,能使物資分配體制與企業管理體制相一致,使生產指揮和物資調度統一起來,有利於加強主管部門或地方對企業的全面管理,因此它是物資分配渠道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渠道。按地區統一申請分配是與翻地區平衡的物資平衡辦法相適應的物資分配渠道。按行業申請分配有利於產、供、銷的結合,有利於在行業系統內對物資進行調度,做到專材專用。
- ↑ 周旭昌.財貿經濟實用知識大全.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