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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型讓與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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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清算型讓與擔保[1]

  清算型讓與擔保是指擔保權人在實行讓與擔保時,就標的物價額與債權額之間的差額負有清算義務,標的物應當以估價或變賣的方式換價清償,當標的物的價額超過被擔保債權額時,擔保權人應將該差額返還與設定人,如果擔保物的價額不足以清償債權時,擔保權人仍然可以請求債務人償還。

清算型讓與擔保的實行

  清算型讓與擔保實行方式還可進一步分為二:第一,處分清算型。又稱變價受償型。依此方式,擔保權人可將標的物予以變賣,以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並將受償完畢後殘留的價金餘額返還給設定人。第二,歸屬清算型。又稱估價受償型。依此方式,擔保權人將標的物予以公正估價,如估得的價額超過擔保債權額時,超過部分返還於設定人。而標的物所有權則確定地歸擔保權人取得,以作為債權的清償。需要說明的是,採用此方法時,擔保權人並非自動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而須對設定人發出實行讓與擔保權的通知後,才能發生此項效果。此項通知到達之時,即為估價的基準時間,擔保權人對於標的物的估價是否公正,以標的物此時的價值予以判定。如不公正,設定人則可請求以該基準時間為公正的價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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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王少南主編.黃河口司法 2006年 第1輯 總第26輯.中國石油大學出版社,2006年0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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