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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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收購又稱複合收購,是指生產和經營彼此沒有關聯的產品或服務的公司之間發生的收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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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收購涉及沒有明顯的經營協同效應可能的公司
混合收購更可能是出於財務協同等效應的目的,財務協同效應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因而即使合併購得公司沒有從中獲利,合併仍創造了價值。
財務協同效應之所以發生是因為稅收,以及前述的信息和動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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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收購與壟斷
混合收購使外國企業和國內企業通過使用共同的銷售渠道如廣告,或在共同的研製和開發新產品得到好處,也可以改善國內企業間的資金不足,它們通過多樣化的生產還可以減少市場風險。由於混合收購一般不會改變市場的結構,可以這種收購對市場的有效競爭的影響不大。
混合收購中的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之間沒有直接的業務關係,不易被認為構成壟斷,因此它基本上不作為反壟斷法規制的對象,很少受到反壟斷法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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