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法(Elimination method)
淘汰法是指先根據一定條件和標準,對全部備選方法篩選一遍,把達不到要求的方案淘汰掉,以達到縮小選擇範圍的目的。
1、規定最低滿意度,達不到滿意度的方案予以淘汰。如規定投資回收期為3年,超過3年的方案就予以先行淘汰。
2、規定約束條件,凡備選方案中不符合約束條件的便予以剔除。
3、根據目標主次篩選方案。在多目標決策情況下,並非所有目標都同等重要,決策者可根據目標的重要程度,把那些與主要目標關係不大的方案淘汰掉。
- ↑ 單鳳儒.《管理學基礎》(教育部高職高專規劃教材)[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