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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指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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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指數法(liquidity index ratio)

目錄

什麼是流動性指數法[1]

  流動性指數法是由美國聯邦儲備銀行提出的,主要用以度量銀行在特定狀況下所面臨的風險損失,即與正常的市場狀況相比,銀行必須立即出售資產時所承擔的價格損失。

流動性指數法的運用[1]

  在正常的市場狀況下,銀行可以經過較長時間的搜索和協商過程,以公平的市場價格出售資產,而在必須即時出售資產的情形下,銀行可能不得不以低於公平的市場價格出售。設即時出售資產的價格與公平的市場價格依次為PiP_i^*,於是流動性指數的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為
I=\sum w_i^*(P_i/P_i^*)

  其中,w_i^*是每項資產在金融機構資產總額中所占的比重。一般情況下有PiP_i^*,所以流動性指數通常處於。顯然,流動性指數越小,表明即時出售資產的價格與公平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距就越大,銀行資產的流動性也就越缺乏。為更好地分析流動性指數的合理性,可對同類型銀行的流動性指數進行橫向比較。

  下麵舉一個例子。假定銀行有兩種資產:占比50%的一月期國債和占比50%的房地產貸款。如果銀行必須在今天出售國債,則只能以90的價格售出面值為100的國債,而如果在到期日出售,銀行將收回面值100;如果銀行必須在今天出售房地產貸款,則只能從每100中收回85,而如果在一個月後出售該貸款,它將收回95。於是,該銀行資產組合一個月的流動性指數為
I=0.5×(90/100)+0.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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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1.0 1.1 張金清編著.金融風險管理 第2版.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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