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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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並生效後,甚至在贈與合同已經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的撤銷。與此相對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享有撤銷權,它是法律賦予贈與人的一種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與任意撤銷權不同,法定撤銷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成就時贈與人才能享有及行使,它不僅適用於普通的贈與合同,也適用於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和受贈人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而任意撤銷權不需要任何條件而且僅適用於一般贈與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種: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其要點在於: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於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後,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為了儘早確定贈與關係的去留,撤銷權人應當依法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這一期間屬於除斥期間,即法律對某種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撤銷權人如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即歸於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