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限法是指一種用折舊年限計算剩餘壽命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1]
- 尚可使用年限=法定折舊年限-已服役年限(已使用年限)
一般來說,該方法是直接用國家規定的該類機器設備折舊的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來確定未使用年限的一種方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運用此方法時應註意[1]:
第一,法定年限法一般用於評估目的是為了機器設備計提折舊時的情形。
第二,只有在法定年限基本上體現經濟壽命,並經資產服役、退役的實際情況證明是基本符合實際時,才能應用。
- ↑ 1.0 1.1 唐建新.《資產評估教程》[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