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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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護是指公路運輸車輛運行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必須按期執行的維護作業。公路運輸企業駕駛員必須按國家或行業有關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對車輛進行維護作業,進口車輛及特種車輛按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執行。各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歸口管理轄區內公路運輸車輛的維護工作,各級公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1]
車輛維護的原則要求[2]
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減少機件磨損,延長車輛使用壽命。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可以滿足運輸生產需要,增加產量,提高效益。
車輛維護必須遵照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即必須嚴格按規定周期進行維護作業,不應隨意延長或提前進行作業。各級維護的作業項目和作業周期的規定,應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以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隨著運行條件的變化和新工藝、新技術的採用,維護項目和維護周期經公路運輸管理機構同意後,可及時進行調整。
車輛維護作業主要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因此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拆開進行檢查、測定、處理等)的情況外,車輛維護作業不得對總成進行解體,以免浪費人力、物力,延長作業時間,影響總成或部件的正常技術狀況。
如果運輸單位和個人不具備相應的維護能力時,其運輸車輛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認定的維修廠(場)進行維護,並建立維護合作關係,以保證車輛維護質量和按期維護,避免影響或延誤運輸生產。維修廠(場)必須認真進行維護作業,確保維護作業時間,儘量為運輸單位和個人減少車輛在維護(包括待維護)車日。車輛維護作業完成後,應將車輛維護的級別、項目等內容填人車輛技術檔案,並簽發合格證。
車輛維護的內容[2]
運輸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此外要進行其他維護如:季節性維護、走合期維護、封存期維護等。
1.日常維護
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車輛的日常維護是駕駛員必須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內容是:
(1)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機件連接的緊固情況。
(2)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4)保持車容整潔。
2.一級維護
一級維護是由維修企業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3.二級維護
二級維護是由維修企業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燈、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車輛二級維護前應進行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其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併進行。
4.其他維護
除了上述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外,營運車輛還規定要進行季節性維護、走合期維護、封存期維護等。
(1)季節性維護。通稱換季維護,可在冬季或夏季之前結合定期(一級或二級)維護進行。冬季應採取防凍、保溫措施;要調整發電機調節器,增大發電機充電電流;各總成和輪轂軸承換用冬季潤滑油(脂),制動系換用冬季制動液。夏季應加強冷卻系統的維護,清除水垢,保證良好的冷卻效果;應對汽油發動機供油系採取隔熱、降溫措施,防止氣阻;各總成和輪轂要換用夏季潤滑油(脂),制動系換用夏季制動液;調整發電機調節器,減少充電電流,檢查調整蓄電池電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保持通氣孔暢通。
(2)走合期維護。新車投產後,或大修車輛出廠後,要做好走合期維護工作。走合期滿,應進行一次走合維護,其作業項目和深度,可參照製造廠的要求進行。
(3)封存期維護。車輛封存要定期進行維護。封存時間超過兩個月的,啟封恢復行駛前,應進行一次維護作業,檢驗合格後方可參加營運。
車輛維護檢測[2]
公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檢測分為二級維護前的診斷檢測、維護過程中的檢測和二級維護竣工檢測三類。
1.二級維護前的診斷檢測
主要是針對駕駛員的反映和車輛的外檢情況,應用儀器、設備對車輛進行不解體檢測,以確定二級維護的附加作業項目。此項目由維修企業按照標準執行,出具的診斷報告作為簽訂維護合同的依據之一。
2.二級維護作業過程中的檢測
主要對二級維護生產過程中的車輛維修質量進行跟蹤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由維修企業按照標準執行,並做出檢測記錄。
3.二級維護竣工檢測
主要針對二級維護及其附加作業項目的作業質量進行檢測評定,由汽車綜合檢測站按標準進行並出具檢測報告,作為維修企業質量監測員簽發出廠合格證的依據之一。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應嚴格執行交通部門制定的有關檢測標準、規範和程式,由技術負責人簽發檢測報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應嚴格按當地交通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定的檢測費標準收取檢測費。
4.對車輛檢測技術和設備的要求
車輛檢測診斷技術,是檢查、鑒定車輛技術狀況和維修質量的重要手段,是促進維修技術發展,實現視情修理的重要保證。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運輸單位應積極組織推廣先進的檢測診斷技術。應根據車輛從事運輸的性質、使用條件和強度以及車輛老舊程度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測,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並對車輛維修實行質量監控。
檢測診斷設備,應能滿足車輛在不解體的情況下確定其工作能力和技術狀況,以及查明故障或隱患的部位和原因。
5.車輛檢測的具體內容
車輛檢測診斷的主要內容包括:汽車的安全性(制動、側滑、轉向、前照燈等)、可靠性(異響、磨損、變形、裂紋等)、動力性(車速、加速能力、底盤輸出功率,發動機功率、扭矩和供給系、點火系狀況等)、經濟性(燃油消耗)以及雜訊和廢氣排放狀況等。
6.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建設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是加強車輛技術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應負責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規劃、管理和監督,並應對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認定。經認定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職責是:
(1)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診斷;
(2)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維修車輛進行質量檢測;
(3)對車輛改裝、改造、報廢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以及節能、科研項目等進行檢測、鑒定;
(4)在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下,對汽車污染進行監督、監測。
經認定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對車輛進行檢測後,應發給檢測結果證明,以其作為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放或弔扣營運證的依據之一和確定維修單位車輛維修質量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