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稅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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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稅收學是從客觀地介紹不同國家或地區稅收理論和實務出發,運用科學的比較方法,在國度或地區間,就有關理論與實務進行對照、比較、鑒別,研究多國(地區)稅收現象,本質及其異同、聯繫和移植的稅收科學。它是稅收學的一個分支。
比較稅收學的內涵[1]
從本質上看,比較稅收學研究屬於稅收學研究的範疇,因此,比較稅收學的研究對象取決於稅收學的研究對象。但是,由於被比較的稅收問題至少是兩個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並且比較的最一般目的是揭示異同性,所以,比較稅收學的研究對象又不等同於稅收學的研究對象。比較稅收學是從比較的角度系統和全面地研究不同國度或地區的稅收理論和實務問題。它包括三層含義:一層含義是它必須涉及至少兩國或地區的稅收問題,這是由比較方法的特征決定的。因為只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地區的稅收問題才能進行實際比較。所以,比較稅收學必須以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稅收理論和實務為基礎;另一層含義是它必須運用科學的比較方法尋找兩國(地區)或多國(地區)有關聯的稅收問題的相似性、差異性,以及產生異同的原因,這是由比較方法的任務決定的;第三層含義是它要從比較中尋找稅收問題發展的規律(普遍規律和特殊規律)及其制約因素,並探討稅收理論與實務移植的可行性等。
比較稅收學的內容[2]
比較稅收學的內容通常包括:稅收本質的比較;稅收職能的比較;稅制原則的比較;稅收經濟理論,包括稅負轉嫁、稅收與公平、穩定和效率關係、稅收與資源配置的理論以及方法論的比較;稅收制度的比較,包括貨物與勞務稅、所得稅和財產稅制度的比較;稅收徵管體制的比較以及各國稅收政策的比較等。
比較稅收學的特征[1]
比較稅收學與稅收學相比,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國際性。比較稅收學主要研究多國度或地區稅收問題,它是跨地域、跨文化的研究,具有明顯的國際色彩。而稅收學則主要研究稅收的基本理論與實務,而且要結合一國的情況來研究。
(二)可比性。比較稅收學所研究的國(地區)與冒(地區)的稅收問題,都具有可以比較的直接特征或間接特征。
(三)綜合性。對各國(地區)稅收進行歷史的、政洽的、經濟的、法律的具體分析和綜合比較,需要具備各方面的綜合知識,並熟悉相關學科的研究方法。比較稅收學的研究結論常常是運用各門學科知識綜台研究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