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對比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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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標準對比審計法[1]
標準對比審計法指對於利用標準圖紙或通用圖紙施工的工程項目,先集中審計力量編製標準結算造價,以此為標準進行對比審計的方法。
標準對比審計法的運用[1]
這種方法一般應根據工程的不同條件和特點區別對待。一是兩工程採用同一個施工圖,但基礎部分和現場條件及變更不盡相同。其擬審計工程基礎以上部分可採用對比審計法;不同部分可分別計算或採用相應的審計方法進行審計。二是兩個工程設計相同,但建築面積不同。可根據兩個工程建築面積之比與兩個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點,將兩個工程每m2建築面積造價以及每m2建築面積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量進行對比審計,如果基本相同時,說明擬審計工程造價是正確的,或擬審計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是正確的。反之,說明擬審計造價存在的問題,應找出差錯原因,加以更正。三是擬審計工程與已審計工程的面積相同,但設計圖紙不完全相同時,可把相同部分,如圖紙中的柱子、屋架、屋面、磚牆等進行工程量的對比審計,不能對比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圖紙或簽證計算。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時間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點是只適用按標準圖紙設計或施工的工程,適用範圍小。這種方法看起來似乎簡單些,但此種方法使用的先決條件是掌握大量的數據和有豐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