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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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宗地(Standard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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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標準宗地,是指一定區域內設定的,具備的條件在一定範圍內有相應的代表性,可起示範及比較標準作用的若幹宗地。
建立標準宗地的客觀必要性為:
1、地價需有衡量標桿,以保證地價估計較為公正客觀。
2、地價需有序發展,以建立健康的地價秩序。
3、需反映地價高低層次,以保證民眾稅賦公平。
4、需估計土地價格,以滿足各種不同的需求(如銀行抵押貸款、課征地價稅、增值稅、遺產稅、法院拍賣土地、工業用地出售、國有土地租售、土地交換等)。
標準宗地的選定原則要考慮標準宗地的多功能性,其具體原則有:代表性、顯著性、恆久性和均勻性。
標準宗地選定以後,應即查估其價格,常用方法有買賣實例比較法(最好每宗標準宗地應有3-5宗的買賣實例來估計)、分配法(地價是從房地產交易價格中扣除建築物價格後得到)。土地殘餘法(從房地產收益中扣除建築物收益後得到土地收益,再將土地收益還原為價格)。每一標準宗地應由2名估價師估價,若估計的價格有相當差距則再交由第三位估價師來估計,以提高估價的公信力。
建立標準宗地之後,可以應用標準宗地價格資料比較周邊土地價格,使地價查估更為公正客觀且易於掌握;以標準宗地掌握地價高低層次,使地價高低差別合理;以標準地價設定路線價,能迅速估計沿線每宗土地地價;以標準宗地價格編製地價指數,使每次查估地價樣本的固定性提高了地價指數的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