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時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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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時間價值(tim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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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時間值也稱為期權外涵價值(extrinsic value)又稱外在價值,是指期權合約的購買者為購買期權而支付的權利金超過期權內在價值的那部分價值。期權購買者之所以願意支付時間價值,是因為他預期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價的變動,期權的內在價值會增加。
期權時間值的特點[1]
時間價值可以看作是權利金減去內涵價值後餘下的那部份價值額。一般來說,期權的剩餘有效時間越長,亦即到期日越遠,則期權的時間價值也就越大,反之,時間價值也就越小。這是因為,對於期權買方而言,期權有效期越長,買方的選擇餘地大,相關期貨價格波動的可能性就大,期權內涵價值增值的可能性也大,其獲利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而該期權的時間價值也就越大,買方也就樂意為購買這一期權而支付內涵價值以外的一部分金額給賣方;相反地,如果期權有效期越短,買方選擇餘地小,相關期貨價格波動可能性小,期權內涵價值增值的可能小,則其獲利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因而該期權的時間價值就越小,買方為購買這一期權所支付內涵價值以外的一部分金額也就越小。對於期權賣方而言,期權有效期越長,相關期貸價格波動可能性大,期權內涵價值增值的可能性也大,再加上賣方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買方要求履行期權合約的可能性越大,則其虧損的風險就越大,因而賣方有理由要求買方支付較高的權利金;相反,如果期權有效期越短,相關期貨價格波動可能性小,期權內涵價值增值的可能性也小,則其虧損的風險也就越小,因而賣方出售期權時要價也就低。
期權時間值實例分析[2]
例如,假定一筆多頭期權的期權費是9,它的執行價格是78,而當時該商品的期貨價為81,那麼,這筆期權的時間值即為6(9—3)。這裡它的內在值為3(81-78)。假定當時該商品的期貨價格是72,而非8l,那麼該筆期權的時間值則為9,因為這筆期權沒有其內在值。期權的時間值一方面反映了期權交易期間的時間風險,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市場價格波動程度的風險。當然,這種波動還要受到許多其它因素的影響,如市場波動性、短期利息率、銀行、財團的商業活動,以及投資者的主觀預期等。
對於期權買方而盲, 應該是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