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權信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有追索權信貸(credit with recourse)
目錄[隱藏] |
有追索權信貸是指當出口商開出的匯票由進口商委托的銀行承兌併在到期時向出口商付款後,銀行對出口商保留有追索權;如果進口商在到期後無力向銀行償付貨款或不能按期償付貨款,仍應由出口商償還進口商不能支付的貨款。
經營有追索權信貸業務的銀行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對出口商行使迫索權:
①進口商到期不付款;
②雖然在到期前,匯票的全部或部分被拒絕承兌;
③雖在到期前,無論進口商是否承兌匯票,進口商巳破產;進口商未經法院裁定,停止付款;或對其貨物經過執行而無效果;
④雖在到期前,匯票末獲承兌之前,進口商(出票人)已破產。在發生拒付的情況下,持票人正在提示承兌期限內作成拒絕承兌證書;如果匯票為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銀行 (持票人)必須在匯票到期日後兩個營業日內作成拒絕付款證書;如果匯票為見票即付的匯票,銀行必須在作成拒絕證書後四個營業口內,將拒付事實通知進口商。
有迫索權信貸中,進口商拒付的風險完全由出口商承擔,進口商的往來銀行只是給融資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