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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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指國家為保障城市居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標準確定的合理與否,事關制度能否順利實施。標准定得太高,一則加重國家和地方的財政負擔,二則助長了人們的依賴思想,產生負面效應;標准定得太低,不能保障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悖此舉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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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應考慮以下因素:
- 該地區社會人均生活水平;
- 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
- 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
- 該時段的物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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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確定。
2、 設區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執行;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佈執行。
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鄉差別,分別確定、執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適時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