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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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縮寫Mas;馬來文:Penguasa Kewangan Singapura)
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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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的中央銀行,成立於1971年,縱觀其職能組合了銀行至財金等諸多金融機能。自其成立之後,金融業務由政府部門執行並專業管理。
隨著新加坡持續發展,越來越多複雜的銀行業務與金融環境的需求迫使國家改革其金融機能,使其能有更多的發展動力與一致性的金融政策。因此,國會於1970年通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導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於1971年1月1日。該法案付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有權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銀行體系與財金方面有關的事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被付予制訂有關於銀行家乃至於政府財政部門的法令,它也被委托提升金融的穩定度;訂定信用與匯兌政策並促使經濟的成長。然而,不像其它許多中央銀行,諸如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或是英格蘭銀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並不透過控制利率升降進而影響市場的流動來控管金融。相反地,它是利用外幣匯兌機制,在新加坡元市場中間進行控管。
1970年以前,新加坡的中央銀行的各種貨幣職能由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執行。隨著新加坡的快速發展,銀行變得日益複雜和發展所需的貨幣環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簡政府機構的各項貨幣職能,從而保證貨幣政策更具活力和連貫性。因此,1970年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法案賦予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監管貨幣各方面的權力,比如銀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領域的各方面。
國家賦予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具備這樣的權力,他可以履行央行和政府財政代理人的職能。與此同時,他還需要保持貨幣穩定、控制信貸規模和制定外匯政策,從而促進新加坡經濟的發展。
1977年4月,新加坡政府決定由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接手監管新加坡的保險業。1984年9月,1973年通過的證券產業法賦予的證券行業監管權力也轉移到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一般說來,目前的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掌管著貨幣、銀行、保險、證券和金融部門的這項法規。繼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合併貨幣機構董事會後,他也具備了發行貨幣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