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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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育行政功能[1]
教育行政功能是指教育行政機關為實現一定時期的國家教育使命和目標所負有的職責和功能。
教育行政功能的類型[2]
教育行政功能教育行政的功能,可分“直接功能”和“間接功能”兩個方面。所謂教育行政的直接功能,就是教育行政管理在教育活動中的影響與作用,它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①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務中的組織、統籌作用。②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務中的控製作用。③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務中的規範作用。一是規範教育領域中人們對教育的認識,堅持用國家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來規範教育領域中人們對教育問題的認識。二是規範地方教育行政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④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務中的導向作用。教育行政的間接功能,就是其通過對教育事務的作用而對社會的影響。它主要表現為:在政治上維護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或階層的根本利益,維護國家的統一、主權和教育主權,維護民族的團結。在文化上在不損害學校有條件地進行文化選擇的前提F有效地對學校的文化選擇起到歸一作用。在經濟上,教育行政管理在不否定市場對教育資源的配置作用的前提下,發揮政府在教育資源配置方面的中介作用,以確保基礎教育以及與此相關的教育的發展,確保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所必需、急需的教育部門的發展,提高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