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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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行政功能[1]
教育行政功能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时期的国家教育使命和目标所负有的职责和功能。
教育行政功能的类型[2]
教育行政功能教育行政的功能,可分“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两个方面。所谓教育行政的直接功能,就是教育行政管理在教育活动中的影响与作用,它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①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务中的组织、统筹作用。②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务中的控制作用。③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务中的规范作用。一是规范教育领域中人们对教育的认识,坚持用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教育领域中人们对教育问题的认识。二是规范地方教育行政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④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务中的导向作用。教育行政的间接功能,就是其通过对教育事务的作用而对社会的影响。它主要表现为:在政治上维护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阶层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教育主权,维护民族的团结。在文化上在不损害学校有条件地进行文化选择的前提F有效地对学校的文化选择起到归一作用。在经济上,教育行政管理在不否定市场对教育资源的配置作用的前提下,发挥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中介作用,以确保基础教育以及与此相关的教育的发展,确保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所必需、急需的教育部门的发展,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