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代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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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代理協議(Paying Agency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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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支付代理協議[1]
支付代理協議是指在債券發行中使用受托人的情況下,由發行人與支付代理人訂立的協議。協議主要規定由支付代理人負責為發行人向債券持有人還本付息,並負責有關債券的管理事務,如辦理債券的掛失登記、替換遺失或殘損的債券等。由於國際債券的持有人遍佈全球,證券發行人通常與位於不同國際金融中心的銀行簽訂支付代理協議。
支付代理協議的內容[2]
支付代理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主體條款,主要約定總支付代理人、全體支付代理人及其下屬的支付代理機構。
(2)委托授權條款,主要明確債券發行人對F支付代理人的授權及支付代理原則。
(3)債券條款,主要明確發行人所委托支付代理的債券名稱、面值、幣種、期限、利率、還本付息結構與方法等。
(4)本息支付條款,主要規定債券發行人向支付代理人匯付債券本息的時間、方法及總代理人的責任。
(5)支付代理入責任,通常約定支付代理人負有逶翎債券持有人受領利息之責任、代理髮行人還本付息之責任、辦理本息支付賬冊登記責任、檢查回收債券息票並交還發行人之責任、向發行人和受托入報告之責任等。
(6)補發債券息票條款,遇有債券持有人債券或息票滅失損毀時,支付代理人可按約代表發行人補發或換髮債券及息票。
(7)支付代理人變更,根據債券發行人、擔保人及受托人的合議,通常可以更換支付代理人;本條款可對更換支付代理人的條件、程式和規則加以具體約定。
(8)代理費用條款,本條款應約定支付代理人的受托費用、工作支出費用的具體數額和支付辦法。
(9)違約責任,通常須約定債券發行人違約時應負的責任、支付代理人責任之排除,以及支付代理人遭受損失時的救濟手段等內容。
(10)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條款,本條款多採用國際融資的共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