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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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代理协议(Paying Agency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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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支付代理协议[1]
支付代理协议是指在债券发行中使用受托人的情况下,由发行人与支付代理人订立的协议。协议主要规定由支付代理人负责为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并负责有关债券的管理事务,如办理债券的挂失登记、替换遗失或残损的债券等。由于国际债券的持有人遍布全球,证券发行人通常与位于不同国际金融中心的银行签订支付代理协议。
支付代理协议的内容[2]
支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主体条款,主要约定总支付代理人、全体支付代理人及其下属的支付代理机构。
(2)委托授权条款,主要明确债券发行人对F支付代理人的授权及支付代理原则。
(3)债券条款,主要明确发行人所委托支付代理的债券名称、面值、币种、期限、利率、还本付息结构与方法等。
(4)本息支付条款,主要规定债券发行人向支付代理人汇付债券本息的时间、方法及总代理人的责任。
(5)支付代理入责任,通常约定支付代理人负有逶翎债券持有人受领利息之责任、代理发行人还本付息之责任、办理本息支付账册登记责任、检查回收债券息票并交还发行人之责任、向发行人和受托入报告之责任等。
(6)补发债券息票条款,遇有债券持有人债券或息票灭失损毁时,支付代理人可按约代表发行人补发或换发债券及息票。
(7)支付代理人变更,根据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及受托人的合议,通常可以更换支付代理人;本条款可对更换支付代理人的条件、程序和规则加以具体约定。
(8)代理费用条款,本条款应约定支付代理人的受托费用、工作支出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办法。
(9)违约责任,通常须约定债券发行人违约时应负的责任、支付代理人责任之排除,以及支付代理人遭受损失时的救济手段等内容。
(10)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本条款多采用国际融资的共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