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代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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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代理協議(Fiscal agency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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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務代理協議[1]
財務代理協議是指在債券發行人不擬採用指定受托人來代表債券持有人的利益行事時.與財務代理人簽訂的一項協議。主要規定由財務代理人來取代受托人及支付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通常由發行人在經理承購人中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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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債券所使用的主要法律文件之一,由發行人與財務代理人簽訂。根據該協議,由財務代理人來取代受托人。財務代理人通常是在經理承購人中選定。財務代理人與受托人的區別在於:財務代理人是為發行人行事的,所以他沒有決定債券加速到期的權力。凡屬修改違約事件或放棄對違約事件所產生的權利等事項,財務代理人都必須在取得所有債券持有人的同意之後,才能採取行動。財務代理人的另一項主要任務是代表發行人向債券持有人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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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益 白欽先主編.當代金融辭典.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01月第1版.